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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家好,本人是今年20岁。出来工作两年,因为可能太过于年轻的原因,赚来的钱总是不够花,所以今年4月份的时候在信用钱包贷了2000元来用来交考驾驶证剩下的费用,当时是是分3期,每月还816元,我知道当时利息已经很高了,当时是申请下来的时候才知道利息这么高的。 到后来因为自己本人失业了,连续三期都没有还上,当时打客服电话怎么打都打不通,到了今天想还了,一去查!利息加本金总共3500多元,第一期逾期67天,逾期费用700元,第二期36天逾期费用300元,第三期逾期6天,逾期费用46元。我就想知道一下这个逾期利息费用究竟合不合理,我能怎样办呢?自己本身家庭情况也不是很好,比高利贷还要高的!当时是申请下来的时候才知道利息这么高的。当时打客服电话怎么打都打不通,逾期费用46元。

银行 2019-07-13 22: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八、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
    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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