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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5月16日租了一间店面房 期限为一年 但是没有和房东签书面合同 只是交了2万块的房租给房东 之后由于生意不好做 想把房子转租出去 但是始终无法联系到房东 于是我在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况下 于2016年7月14日将房子转租给了第三方并收取了四万块钱的费用 其中包括10个月的房租以及店内的空调 衣柜 装修等费用 共计四万块 在转租的时候我跟第三方也说清楚了我的房租到2017年5月份结束了 之后具体房租的事情让他们自己和房东谈 2017年5月16日房东来到店面收房租并且提出涨租 第三方不同意 现在第三方打算以我没有经过房东同意就把店面转让给他为由要求我赔偿她的损失 她的这种诉求成立吗但是没有和房东签书面合同 第三方不同意 她的这种诉求成立吗

合同纠纷 2019-06-07 2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
    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
    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离婚房屋过户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为另一方所有的过程。离婚房屋过户是必须的,在离婚房产进行分割后,取得房产的一方需要在对方的协助下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才能最终确定房子的产权,保护自己的利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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