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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进入一家公司,还是上市公司,是一家做软件的。属于国产软件做得还不错。但是国外某知名软件公司(A代替)在国内市场占有量特别大但是多半都是使用盗版。所以我们公司会冒充A的法务部发函件以打击盗版的方式去让他们有购买需求。与此同时会假冒另一家国产软件公司进入做报价。最后才是自己公司进来做个更低的报价。最后客户都会选择我们公司。在冒充A的公司的时候会刻一个A的法务部公章整过过程会冒充A发两次函件。大概内容是贵公司已经侵权让他卸载软件并且购买正版。后面如果客户并不怕的还会假冒一家律师事务所发个律师函。公章也是假冒的。整个过程就是这样。我在里面是个销售也会配合其中的角色。如果被告我会有责任么?最坏是什么还是上市公司,后面如果客户并不怕的还会假冒一家律师事务所发个律师函。如果被告我会有责任么?

债权债务 2019-06-09 14: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持有盗版软件的人只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软件是盗版的,才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也要停止并销毁该盗版软件,如果销毁软件将给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所以明知是盗版软件而购买构成侵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但是一般侵犯的是著作权而非商标权。
  • 侵权包括剽窃和盗版,不过剽窃和盗版有区别,主要是侵权主体的区别,剽窃的侵权主体是别人的创作权,比如文章,小说,剧本等文字作品,盗版的侵权主体是他人的著作权,比如他人的软件,小说的版本,影片等成型的东西。处理赔偿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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