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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月30日驾车从仁寿收费站领卡上高速,在温江下高速时由于收费站没人值守,没有退还通行卡和交过路费。事后有仁寿收费站的工作人员联系我,要我把通行卡交还给仁寿收费站,我于2017年4月10日将通行卡交还给仁寿收费站,当时工作人员收到后经过于在场的工作人员商讨后,告诉我可以离开了,并没有要求我补交过路费和其他要求。我才离开仁寿收费站,但我于2017年5月31日收费一份落款日期为2017年4月11日的律师函,让我联系成仁高速,我马上按照律师函上的电话号码联系,对方说不知道我已经将卡交还,查不到记录,我要求查看监控,对方说查不到,不承认工作人员收到我交还的通行卡和放行。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告诉我可以离开了,并没有要求我补交过路费和其他要求。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

合同纠纷 2019-06-09 07: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相关法律对收到律师函怎么办解答如下:一般律师函起到的作用有两方面:
    1. 威慑、敦促一方尽快履行义务,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通过诉讼就解决纠纷;
    2. 作为正规的法律文书,律师函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对于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应对:
    1. 首先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这里就需要征询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了;
    2. 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自己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和平协商解决,与对方谈谈还款的折扣、时间都是可以的;另外争议金额的大小对于选择如何解决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自己没道理,争议金额较大的,选择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因为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争议金额比较小的纠纷,如果对方不肯让步,你让他起诉,最终需要你承担的多出来的诉讼费用也不高的,但对方却需要走诉讼程序,他们也会觉得很麻烦的。
    3. 对于争议较大(双方观点水火不相容),通过律师分析仍觉得自己一方也不乏道理的,可以理性回应,大家仍然可以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诉讼是不可避免的。总之,律师函只是起到一个提醒、催促的法律文件,作为一个引子,给双方一个协商机会。
  • 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律师函如果有印章,没有日期也可能真的;你可以直接和发函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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