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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搞金银加工的,前不久,我收了一位中年妇女二十多克金200元一克收的。一共花了4500元。我与她有熟悉。随便登记了一下。但是我不知道她是她弟弟伙同另一名妇女从几个小孩手里买来的。而那几个小孩是偷了别人的。派出所找到我。把我金拿走。当时承若收金的钱一分不少退给我。可后来一分不退还把我送到看守所关了15天。交了8000元保释金。那几个分别交了3000的5000元。派出所说我是外地人。我觉的我很冤。

刑事辩护 2010-02-06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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