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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是我的,亲叔白弟弟,的媳妇给我介绍的,是弟媳妇的亲姐,我俩是二婚,她原先在鞍山打工了,后来她妹妹,就是我弟媳妇,给她妈打电话,说她给她姐介绍个对象,她妈看过我,和我家。她妈同意,然后她妈就给她大姑娘打电话。然后她大姑娘就回来了,就来我家住了。和她结婚前提条件是把她该她妈的7万元钱,还了,然后在要3万元彩礼,我说行,我都答应了,我还给她买了金项链和戒子,花了2万多,给她妈买部手机花1299元。结婚没几天就生气,就因为说话,说不到一起,老记个,我带个孩子,当初她都同意的,结婚没几天打我孩子。我俩生气了,她出去打工了,我去接她,她不回来,也不说过,也不说不过她也不说离婚,问律师算不算骗婚然后在要3万元彩礼,我还给她买了金项链和戒子,结婚没几天打我孩子。也不说不过她也不说离婚,算不算骗婚

离婚 2019-06-10 13: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对给付彩礼既不禁止也不肯定,是否给付彩礼以及给多少,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给彩礼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彩礼依附于婚约,婚约解除,彩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当事人订立婚约的目的是结婚,结婚从形式上看是以是当事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依据的,从本质上看是以当事人是否共同生活为依据的。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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