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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屋是5楼,上次阳台上有一个单独的水管子链接了一个水龙头可供阳台洗衣服的,时间长了管子爆裂了,在15年的时候把楼下泡水了,我们和四楼私下处理了,给他们赔偿,后面是物业把我家的水和电,全停了,但是我在15的时候去看了一下,没有水了,就没有修理断裂的水管,4楼的也说过4楼有一个水管子他开了我们才有水,我们是2014年过完年到现在没有人住了,但现在是:4楼的打电话给我们说又漏水了,而且比上次的还严重,他们要我赔偿,我们又没有人在家,怎么会漏水啊,他说那你给我修,要不你就等着成被告,还有就是物业知道我们没有人住了已经给我停水,停电了,现在不知道是谁给楼下阀门打开了,我家才漏水的,像这的我怎么做…急他们要我赔偿,怎么会漏水啊,现在不知道是谁给楼下阀门打开了

损害赔偿 2019-06-06 0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角度看,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的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有关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的内容   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 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
    n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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