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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已婚的女人,两年前和一个比我小9岁的男人有了婚外情。也就是说他是我婚姻的第三者。很早就想结束这种不正当的关系,可是他不肯。今年过完年就有意的疏远他。同时单位工作安排工作时男女搭配工作,他就怀疑我是跟其他的人有关系才和他分手。在我工作的地方录音,查监控器,非得说我与某位男同事关系不正当,各种逼问,各种打听我是不是与他人有关系,现在已经严重的影响了我的生活与工作。他说要让我在单位臭名远扬,把我曾经发给他的暧昧微信及照片打印出来就说是我跟男同事的聊天内容,发到我的单位,我丈夫的单位,我家门口,我孩子的学校。同时也会发到和我根本没任何关系的男同事的家,让我跟男同事没脸活。再就是绑架我跟男同事的很早就想结束这种不正当的关系,他就怀疑我是跟其他的人有关系才和他分手。是不是与他人有关系

离婚 2019-05-28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分手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女方自杀,那么男方负什么法律责任?”
    双方都有家庭,分手后 —— 这里明确表明了,双方都为同时出轨,并且是两个家庭的出轨人相结合。
    这里的两人应该都会受到道义的谴责,而不受法律约束。
    但,题主所说的信息有缺失部分,就是没有交代是如何结合在一起的。
    如果双方都有家庭的基础之上,再次结婚。双方都属于重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没有重婚,男女双方的家庭都选择解体,即离婚以后,题主所说的双方又选择结婚的。
    分手也就是离婚了。
    离婚后,女方自杀,一般而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特殊情况就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
    其二,行为人的行为与他人自杀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其三,行为人对他人自杀是一种什么样的心理态度。
  • 婚外情的孩子该怎样上户口?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情况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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