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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单位为银行服务行业我们为一线员工,因6月6日到6月9日为我正常上班按正常班上,同事突然请假我于6月7日到6月9日替班,6月10日全行休息1天,6月11至6月13日要求我继续替班,上班营业时间为早上8:30到17:30一班制,我告知领导这样上班我体力上吃不消,上不下来,领导说没有上不下来的星期六给你休息一天,星期一让你上正常班没有上不下来的班,强行要求我替班,如不替班以后上班时间改为一班制,上三天休一天。请问这样安排是否合法?我们正常到岗时间为8点,处理完账务离开网点时间为18:40,这样安排是否合规,我们银行一线员工的上班时间如何在劳动法里有没有超过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我可以拒绝替班吗?是否合法?有没有超过一天8小时的工作时间,我可以拒绝替班吗?

离婚 2019-07-29 04: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排除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法》对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特殊情况作出了规定: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这种情况主要有地震、洪水、抢险、交通事故、矿山井下事故抢险等。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这主要是指企业的生产流水线、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发生故障,铁路线路发生故障,公路干线发生交通堵塞,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气管道、供热管道、供电线路等发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延长工作时间作出的特殊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而且可以不经过协商,由用人单位直接决定。这是因为,上述情形都涉及公众利益,如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所以,通过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时解决这些特殊情况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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