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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关于动迁房转产权房的问题。 房子于1997年上半年动迁。 分房时有动迁组开具的住房调配单。 我和父亲、爷爷、奶奶分了2套房。 在调配单上,我和爷爷分配在202室,奶奶和父亲分配在303室。户口相同。 由于一些原因我将户口迁出了202,随后爷爷冒充我签字一人买下了202的产权。 爷爷过世前将产权转让给了奶奶,现在奶奶又转让给了姑妈。 我知道物权法是没有追溯时效的,所以我想问的是: 1.调配单上我是202的使用权,现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权力? 2.可否撤销产权退回使用权状态,并变更我一人为承租人? 3.同时,此户在第一次购买产权之后以及多次转换产权人之后进来的户口是否享有居住权?关于动迁房转产权房的问题。 爷爷过世前将产权转让给了奶奶,并变更我一人为承租人?

房产纠纷 2019-06-08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以居住权和户口的关系为例,户口只是户籍管理的一种方式,居住权也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户口与住所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只有在房屋拆迁时才会对里面的户口有所关系。房屋的产权人对其权利有决定性的处置权。
    因此有户口不一定存在居住权,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 房屋买卖怎样过户有以下几点步骤: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
    5.5%收取;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由于目前各中介公司的收费各不相同,这需要您具体咨询相关的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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