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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儿子在未医院是三甲级医院做的尿道下裂手术,第一次手术是,2016年手术的,手术前医生给我说,三次能做好这个手术,可是出院后,医院需要给他用一个月的药,用了之后,我带他回到医院复查,医生说这个手术他们治不了了,叫我们去北京,或者是上海,但是没有指定我们去那个医院,后来来我自己找到了能给他治疗的医院,但是是私立医院,余2017到私立医院进行治疗,可是查出他发育不好,要先治疗内分泌,dt ,余2018年5月去了私立医院的分院,进行手术,现在我想,给他做个鉴定,鉴定第一次三甲级医院的手术不能做的原因,是什么,第二次,想鉴定,这一次私立医院的手术是否成功了,如果没有成功,医院是否要付起应该付起的责任请问我儿子在未医院是三甲级医院做的尿道下裂手术,是什么,是否成功了,医院

交通事故 2019-06-09 18: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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