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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这边遇到一件交通事故,就在半个月前骑女士摩托车撞到了行人,当时因为撞的不严重对方选择了私了,当时就带伤者去医院做了CT没什么事,医生也说没什么事,休息几天就好了,对方要求给护理费和治疗费,当时医院花了一千,给了他两千,我以为这件事就私了了,没想到她第二天又来电话说头晕,于是又带她检查头部也没什么伤害,打了针又是好几百,说暂时好了又回去了,这次以为事情过去了,没想到第三天又打来电话说头还晕,又带她去医院开了几百的药,以为她会收手了,过了几天又打电话来说头还晕,这次我就没答应要买单了,要她拿我当时给她的钱去治疗,过了几天又打电话了,说头晕要去做什么治疗,,那次她就是撞到她的手脚,根本就没撞到头,这事该怎么处理呢当时就带伤者去医院做了CT没什么事,过了几天又打电话了,那次她就是撞到她的手脚,这事该怎么处理呢

综合法律 2019-05-17 21: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所谓较为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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