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父亲于6月13日到传染病医院检查(由于咳血),医院建议必须住院治疗,做了所有的结核病检查,告诉我们是结核(后来我们问大夫到底是不是结核,他们很含糊说血液里有结核菌,可是我们做的系列结核检查都是阴性的),我们住了20天的院,父亲点完滴中午到家后说肚子疼,小便和大便都排不出了,憋的满身是汗,我们联系主治医生,他说到医院看看吧,我们回到医院,大夫安排导尿,不行又给拍了个腹部平片说腹部挺好的,然后开始用开塞露通便不行,又灌肠把老人折腾的不行都从口腔吐了,我们急了,跟大夫说不用他治了,我们去别的医院,到了医学院主任马上安排会诊,发现腹腔多处气泡怀疑穿孔,连夜做的手术,现在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出来了,我们家属想咨询一下这算不算误诊呢是不是结核,现在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出来了,算不算误诊呢

争议解决 2019-05-28 06: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因医生误诊造成人身损害的,根据损害程度由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如果是因为医疗水平所限,目前不能诊断的疾病,医院不用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按堵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程序确定,双方对损害赔偿不能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向医院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相关规定:
    (1)《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乌兰察布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