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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是重庆一家私人企业卖服装的员工,我现在想质询一下几个问题,麻烦能快速回复我,蛮急,谢谢,我们总公司广州的,重庆有分店,该店决定2016.12.28号撤店,但是9到11月的工资一直未发,公司也不给回复,12月份临近撤店公司做了3折折扣,活动是公司下的,但是不能入机只能预售,所以只能收现金,现金现在在我们记账薄里,明细和现金一五一十都对得起账,但是我们也不会摞用货款,马上就要撤店了,我们向公司申请把这一个月的账充当我们的工资补发,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就是多少,公司要求把钱入账款,工资在说,但是我们已经拖了3个月了在拖半月就是4个月的工资未发了,如果把这个钱打入账款公司还是保确不了给我们发工资,如果不把这个钱打入账款公司起诉我们,我们有什么责任吗?公司也不给回复,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就是多少,我们有什么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9-08-26 09: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拒绝,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上可知,如果遇到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1、建筑业企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2、建筑业企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3、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4、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5、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依法发包、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则不用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6、法律依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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