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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3号晚上22点左右,我在樟树市上班,上下班骑的是两轮电动车。在下班途经228省道xxx服务区时,正好有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大货车左拐弯,应该是想进加油站,该大货车没有做到避让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该大货车一直左拐弯,在占据了大半我从南向北行驶的靠右车道,我当时在路肩上骑行,在距大货车四五米处发现该大货车没有避让的意图,我就果断急刹车,因当时是刚下过大雨,我回家时一直下着小到中雨,路面湿滑,我在距大货车左前方不到2的位置发生侧翻,该大货车就绕过受伤害的我右转再左拐弯进加油站,却没停留加油,也没下车察看还倒在地上的我,竟然直接开车出了加油站逃逸了。我因避让大货车而造成骨折,第二天到医院检查才知道|28号做的手术,现在还没拆线。该起交通伤害事故造成我巨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请问大货车要担责我因避让大货车而造成骨折,该起交通伤害事故造成我巨大损失和人身伤害,请问大货车要担责

交通事故 2019-06-24 0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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