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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A用户城小,2018年6月3日以淘宝买家身份向A会员卖家EALERSTREET购买商品为可xx哈软妹T恤原XX院日系宽松限量发行福袋39元两件,交易金额39元。卖家于6月3日晚21:26与我淘宝协商同意为我XX递到付寄衣服用于6月6日重要演出,但从6月4日上午9:54咨询他是否寄出商家就不仅不寄出消息已读未回也未主动协商退款,我6.4日五个不同时间催他,到6月13日12:30我与他或淘宝联系的10天内都没寄出,没要到任何说法或道歉,因该交易产生纠纷,导致本人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演出损失980元加上我联系淘宝客服协商解决的电信话费100元左右,全有清单为证,也有他家消费者在他家权益同样受损的铁证。现要求卖家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1080元人民币,A平台只替不良商家赔付我20元,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索赔,是否寄出商家就不仅不寄出消息已读未回也未主动协商退款,导致本人的消费者权益受损,我想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索赔

消费者维权 2019-05-23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首先最好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的方式来进行投诉或者向主管该店的的部门进行投诉,再次,如果以上问题解决不了,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对方商品质量有瑕疵,您可以在7天内要求退货,在15天内可以要求退货,如果对方有欺诈等行为,您也可以主张10倍赔偿【
  • 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对等赔偿的原则(1:1)。
    即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所受到的所有消费损害予以全部、等价赔偿。  消费者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物质损失、人身损害、精神损害。对此,有过错的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赔偿损失的目的是为了使消费者受到的财产、人身和精神方面的损失得以恢复到损害前的状态。所以这种对等赔偿仅仅只是有过错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最基本的法律责任,也是适用最广泛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17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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