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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一家工厂上班,进厂的时候签订了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工厂人事部那里,是他们说要帮我们填写完.让我们签字就可以了,现在我还没过试用期,因适应不了工作环境等原因,经过好几次沟通,刚开始部门组长说可以让我走,人事部说部门同意也没什么问题,就是一直的不给我辞职书,让我没办法辞职,后来我找主管沟通·《主管原话大概是这样说的·试用期只有7天.要做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不然不批··········》这问题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那位负责说的很清楚·??试用期一个月··在试用期离职·需提前7天·试用期过后·需提前一个月·》在分配部门的时候·也没有人跟我们说明 试用期有变动···现在工作大概20来天·《根据一些同事说··工厂每个月的拖欠工资··工资很难发下来....》??实在不想做下去了···有什么办法解决吗?劳动局管这个嘛?········随便在问下·我的身份证还在人事部·说要办银行卡··好多天了···这样我能拿到工资吗?就是一直的不给我辞职书,后来我找主管沟通·《主管原话大概是这样说的·试用期只有7天.要做满3个月才可以辞职·不然不批··········》这问题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那位负责说的很清楚·??试用期一

合同纠纷 2019-05-23 05: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还没过试用期辞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执法合法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3、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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