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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儿童影楼搞活动,消费者每人押金200元,免费八张底片制作成一本12寸相册,取相册时200元押金退回。本活动大概有500人参加,本月12日,店家人去楼空,所有电话都失联了。受害者在当地刑警队备案,人数三百多人,数额近八万,但是刑警队不给立案。至今负责人不曾露面。出于媒体等各种压力下,昨天负责人委托亲属开店退钱,刚开始给大家的承诺是先把钱全部退回随后会给大家考走应得的底片,而且让大家不要着急此事会连续三天。但是到下午三点左右,店方代表在没有完全退款完毕也没有给消费者考走应得底片的前提下竟然假借吃饭的空档从饭店后门偷偷逃跑,而且店员的工资一直没有给结算。此事当地媒体报纸都在跟踪报道,其余没有退钱的消费者再次找到刑警队,依然不给立案,甚至已经是不给管的态度了,说大部分人的钱已经退回,只剩这几十个人不够立案标准了,大家对当地刑警的不作为气愤又无奈,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各位大律师给我们出出主意。受害者多数是宝宝父母和怀孕的妈妈但是刑警队不给立案。甚至已经是不给管的态度了,大家对当地刑警的不作为气愤又无奈,我们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6-10 20: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同的案件立案的标准不同,以妨碍公务罪为例: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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