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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25号在镇医院B超检查带环怀孕40天,有少量出血,医院说保不住,建议停痕妊娠,当时抽血检查,7.26号上午做了清宫手术,术后无出血,当天就回家了,8.18号上班当中,突然出血块,立刻又到镇医院做了B超检查,让回家吃,益母草,和头饱,回家以后少量出血一直到8.30号还有,我微信问上问给我做手术的医生,医生说可能当时没清宫干净,在来给你清一次,8.31号上午我到医院,也没给我检查,就带我去手术,清宫时大量出血,当时止住,留院观察一天,第二让吊完水让回家,9.3号到9.5号都到医院吊水,一直有出血,5号吊完水,又做个B超检查,检查结果,术后孑宫正常,左附件有囊肿,当时检查HCG第二天才能出结果,就让回家了,9.6号,一直有少量出血,在家人陪同下,去三甲医院检查,B超检查疤痕妊娠,浆膜屋突破,当时医生就让住院,说随时有大出血可能,医生说,疤痕妊娠是不能清宫的,,,,我就问下,镇上医院没查出疤痕妊娠,给我做两次手术,有没有责任,7.25号在镇医院B超检查带环怀孕40天,医院说保不住,去三甲医院检查,有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5-17 0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医院,责任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消化,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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