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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很抱歉打扰您! 我想跟您咨询一起关于员工离职是否发放年终奖的问题。 今天我从公司离职,因为找到了新工作,走的是正常辞职手续,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而且负责地完成了交接,但是公司说不给我发年终奖,HR说因为员工手册中有以下说明: 员工将有可能获得激励和留任奖励(以下简称“奖励”)。任何该等奖励的金额、 发放形式、以及权利授予和奖励所附的其它条件将完全由公司自主决定。任何上述奖励将在公司指定的日期发放(“奖励日”),如员工有以下情况,则无法获得 该等奖励: ? 在奖励日员工已不在公司工作 ;在奖励日或奖励日之前,员工无论因任何原因已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 但是我觉得不公平,因为我2017年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我是2014年3月入职的,入职时offer中没有对年终奖的说明,我特意发邮件问了HR,HR的答复是 This is our standard template, the 13rd month salary will not write in the offer letter我想跟您咨询一起关于员工离职走的是正常辞职手续,员工无论因任何原因已向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

合同纠纷 2019-06-01 17: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 年终奖发放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1、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4、扣除标准  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二、哪些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1、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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