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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是否都要留有道路通行? 当年老家盖房的时候盖的是泥砖瓦房,用地面积179.8m2。北墙外线接本户果地,南墙外线接道路,西墙外线接道路,东墙外线接本户空地。以前建房的时候南墙外已留有道路通行,南墙以南是隔壁家住户,南墙以西南留有道路间距2.45m,南墙以东南留有道路间距3.3m。我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样标识,但是对方的南墙以南的住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没有标识南墙外线接道路,且没有标注道路间距。是不是南墙以南住户当初盖泥砖瓦房是建设用地已经全部盖满没留有道路? 纠纷的产生,是由后来两家都已建设好新房,当初那条南墙外的道路依旧保留有当初的间距。我认为南墙道路当初是由我家的建设用地出的,对方家没有出。我家建好新房后改道,对方家没改道依旧利用南墙外的道路通行。由此南墙外的住户想要修建水泥路,未经我家同意,因此引发纠纷。我家认为对方修建水泥路是想独占此道路,日后他家会把自家的车辆、农具、以及其他物品堆积在道路上, 我家想再通行会引发不便。到时他会说:路是我修的就是我的! 当时修建水泥道路时引发了不少肢体冲突,后来跑了好多部门都未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司法所调解失败,也下达了调解终结书。 这件事也就遗留到现在。农村建房我家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这样标识,是不是南墙以南住户当初盖泥砖瓦房是建设用地已经全部盖满没留有道路?

劳动纠纷 2019-05-19 11: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提取农村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014成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购买自建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村民建造农民房应当办理相应的证书,常见的是“两证一书”,即建房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和居民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现在关外买卖的农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抢建的,根本没有合法建造的手续。
    在实践中,还有村民和合作方使用早已过期的证书、或者是超过证书规定面积私下加建的,这些都属于违法建筑。如果是违法建筑,这种风险非常大,可能被政府强制拆除,将来拆迁,政府也可能不给予补偿。如果该房屋能够办理房产证书(绿本),表明政府对产权人的权利是认可的,一般不会是违法建筑。
    二、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即使买房人签了购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实际搬迁进去一直居住,但按照目前国土局的作法,这种房产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农民房买卖的现象在深圳特别是关外还比较多,只要原先的买房人没有异议,买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由于农民房没法过户,因此,即使买房一直在居住,但这个房产其实一直是原建房人的房产。
    三、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理由是农民房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宅基地使用权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关于农民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个在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有认为有效的,也有认为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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