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 在农村我父母在1964年从我祖父母那里分得有五间房屋,我用(FaFbFcFdFe)表示, 在1989年我父58岁(R1), 母56岁(R2),有4个女儿, 从大到小我用(R3R4R5R6)表示,当时我(R3)34岁有一个 1岁的女儿我用(R7)表示, 我们4个女儿都没有房屋,全部和父母住在一起, 当时R1R4R5已经农转居,只有R2R3R6R7是农村户口; (2) 其中房屋(Fa)在1989年由(R1R2R3R6R7) 5个人共同申请对房屋Fa进行了翻修并且得到了批准也进行翻修; (3) 到了1991年,国家审核通过了(R2R3R6R7) 4个人共同拥有总用地面积361.1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这时候审核表记载已经没有了(R1)的名字], 并且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4) 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后到现在房屋(FaFbFcFdFe)没有发生如:重新翻建买卖\馈赠之类的事情, (R3R4R5R6R7)也没有其他的房屋; (5) 请教律师现在我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我(R3)和我女儿(R7)拥有全部房屋(FaFbFcFdFe) 五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份额;还是只有房屋(Fa)五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份额;并且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之后到现在房屋(FaFbFcFdFe)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我(R3)

房产纠纷 2019-06-17 0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依法建造房屋;
    (2)依法没收房屋;
    (3)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
    (4)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因法律行为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是取得房屋所有权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房屋买卖(包括拍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相互交换。房屋所有权自所有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后发生效务,即进行所有权登记后便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法律事件而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指因被继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有数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中要继承人未作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继承的确良房产如果未作分割,则应认为数个继承人对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公民私有房所有权的概念所谓公民私有房屋所有权,指公民个人依法对个人自有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提权利。  这种公民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称之为“私房”。主要是通过新建、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公民可以自己使用,享有所有权的各种权能,也可以依法将其中的使用、收益权能与所有权分离,而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自己可从中获得利益。公民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但公民也只是享有土地之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对于房屋所依附于上的土地则只享有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 1、申请房屋登记备案


    2、申请房屋测绘


    3、申请档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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