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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准备生孩子,不知道产假多少天,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产假是多少天呢

劳动纠纷 2018-08-01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月经期的保护,是女职工“四期”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规定;、lt;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amp;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月经期间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下列劳动:食品冷冻庫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
    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晚婚晚育指女23周岁以上,男25周岁以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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