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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钱一平?

房产纠纷 2019-06-03 2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农村房屋拆迁土地补偿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1.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依据我国土地法及土地法实施条例确定。可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  
    2.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参照当地国土部门公布的不同地类地价确定。  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具体说来: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以上是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 拆迁房产管理部门的直管公房或者单位管理的公有住房时,原则上承租人需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后,再与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承租人不能执行本条第二款的内容,按下列规定执行:  实行产权调换的直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产权归原产权人所有;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位自管公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调换房与原房建amp;面积相等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由产权人结算差价,拥有产权;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由承租人购置,拥有产权。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的用途,依照《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的用途或依照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确定。  被拆除房屋的建amp;面积,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合法房产证件载明的建amp;面积确定。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直管公房,可实行产权调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拆1还1的比例进行安置,不找差价,由被拆迁人用于安置房屋承租人,并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四条 拆迁落实amp;策已确权的私有房屋,如房屋所有权人尚未取得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时予以安置。
      第三十五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还建,不找差价,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七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实施拆迁。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拆迁有纠纷的房屋,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事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查记录,并由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九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平房或筒子楼改造的住宅房,原房建amp;面积加8平方米后套靠相应室型,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互找差价;8平方米部分,按建amp;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形成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产权调换的室型及建amp;面积如下:  两室一厅A型 不低于50平方米  两室一厅B型 不低于58平方米  两室一厅C型 不低于65平方米  三室一厅 不低于80平方米  被拆迁人可以在套靠室型基础上要求增加面积,按市场价购置。
      原房建amp;面积不足10平方米或套靠室型后剩余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不单独进行安置,应与主房合并安置或给予货币补偿。  第四十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单元式楼房,按原室型结合现行设计规范安置,不予分户,原房建amp;面积部分,拆1还1,不找差价,形成的不可分割面积部分,按综合造价结算,拥有产权。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按你所说,如果对方主张房产的所有权,你们首先需要确定房子的价值,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却醒房子价值,只能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由对方按照评估价值的一半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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