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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应该询问当事人那些相关事项

合同纠纷 2019-06-22 14: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纠纷管辖法院的规定 合同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因物业管理合同产生的合同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可以协议确定受诉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既侵权又违约的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不归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对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所产生的争议。实践中,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至少包括出租人、承租人。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实际使用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  
    二、时效问题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房屋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以免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三、选择恰当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仲裁作出的裁决,由仲裁机构制作仲裁裁决书。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纠纷也同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这四种方法来解决。  
    四、案件的管辖地  房屋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房屋所在地即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因此,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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