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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妹的小孩过继给我怎么入户口 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 2019-06-28 11: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下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收养子女的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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