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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征地,踩农田,村里说没有补偿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9-05-28 2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政府征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XX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XX乡XX村民村(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县政府有关征用土地政策的规定,因油迈乡气象观测站建设的需要,经规划选址定点,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土地座落:  该宗地座落于XX村XX丫口至打上路口上100米处,地名为岩汗。  
    二、面积和地类:  土地类别为xx,该宗地内已种植xx共xx株,土地面积为xx平方米(折合xxxxxx亩)。  
    三、补偿费用类别及计算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征用参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x水电站XX库区投资概算调整补偿兑现标准(XX府发〔2006〕26号)为xxxxxx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xx元/株。  
    1、土地补偿费:xx×xxx=xxxx元  
    2、青苗补偿费:xx×xx=xxxx元  合计各项补偿费用
    2437.08元,(大写):贰仟肆佰叁拾柒元零捌元整。  
    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乙方自愿放弃以上补偿费用,但由甲方帮其该地块旁边广告牌拆除,在拆除广告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村委会执一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六、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XX乡人民政府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 征地补偿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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