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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收购私有制企业,原来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案件执行 2019-06-10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均无需进行清算。
    2、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各方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被收购企业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被收购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
    4、被收购企业的收购价款由其股东按原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分配。因此,在吸收合并过程中,清算不是必经程序。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劳动合同怎么讨薪?你要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关键你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你的工作牌或者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证据;二是你的工资证明,包括工资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你工资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没有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那么你可以主张按照同职务工资标准来支付你的工资。
    如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个月那么你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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