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各位律师,合同期满了,能向公司补偿金

合同纠纷 2019-06-23 0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辞职,如果公司没有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续签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 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并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五)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38条规定,劳动者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按半年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的,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工伤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与就业补助金一并支付。
      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终止合同待遇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银川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