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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甘肃人,最近我想给我的父母办理新型甘肃农村养老保险,想咨询新型甘肃农村养老保险金怎么算?

保险纠纷 2018-08-01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单位按当月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目前按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缴纳。那么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以及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缴费不满15年,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实施办法》实施后,即1998年1月以后退休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规定可以补缴到15年,退休时可以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0年的,不能补缴。除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另按本人建立账户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本人两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不同类型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1996年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各不相同:  
    (1)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新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2)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所谓“中人”)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3)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时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新制度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即与其他离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及对象有哪些?  凡在我省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依法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国家对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随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从1996年起,国家为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此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  个人帐户建立的规模、个人帐户使用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两部分组成。  
    (2)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4)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随同转移;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 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针对社保,一种是针对商保,商保一般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可以让保险代理人帮忙计算,而社保就需要个人根据自身缴纳情况详细计算。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公式为: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其中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同时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中的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比较特别,很多人容易混淆,其实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指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在了解农村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时,有一个概念我们要明确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因为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构成则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等组成。同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因为每个年龄段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不一样的,笔者举例60周岁领取计算方法为:月领取养老金=
    0.008631526×存储额。
  • 重庆怎么办理养老保险事项的登记?


    一、办理内容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登记执照》、《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二)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1.办理范围

    参保单位新招的未参保或漏投保的职工、调入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职工死亡等、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续保的、行统单位职工参军、上学、教劳改或判刑等的,


    2.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


    (2)增加人员的应提供《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与单位建立或解除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出国的应提供护照、出国定居证明


    (7)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或《火化证》等有效死亡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行统办审核;


    (2)行统办根据资料办理参保、变更或注销等手续。


    三、办理时限:

    办理参保登记,所提交的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办理注销登记,资料齐全且无欠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四、收费情况

    不收费。


    五、承办机构

    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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