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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来以后,被告不给钱,怎么走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 2019-07-30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首先,在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间,如果对方没有执行,那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发现他确实转移财产,那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执罪,从该规定来看,罪状本身并未明确规定拒执行为发生的时间段,据该规定不能得出只有在执行立案之日起转移财产的行为才能构成拒执罪,而在执行立案前判决生效后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以拒执罪论处的结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性,而非执行权威,执行立案前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在侵犯法益的程度上并无实质性差别。
    因此,将拒执罪起算时间解释为生效之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恰恰符合立法的精神,有助威慑和打击拒执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
    希望能帮到你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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