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请问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多次聚众斗殴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6-29 1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成年人犯罪遵循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我国未成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地规定:“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确处理惩罚和教育的关系。要将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人员对未成人要坚持攻心为主,象父母对孩子、教师对学生一样,针对其个人特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之认识到自已行为的危害性。
    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人案件中既要注意查清事实,又要及时对未成人进行教育和感化。
    教育、感化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都要受到重视,要正确处理查清事实与教育、感化的关系。查清事实是正确教育的基础,事实不清,就无法以理服人,难以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但也不能专注于事实本身而忽视教育和感化。
    教育和感化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重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感化要注意挖掘犯罪发生的深层次根源,剖析未成人犯罪的根本动因,对症下药,深入进行心理教育,使其真正认罪伏法,并能正确对待将要面临的刑事处罚和履行。
  •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因为涉嫌聚众斗殴而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 要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
    (1)如果定性为聚众斗殴犯罪,就要刑事拘留;
    (2)如果定性治安案件,就是行政拘留。
    一般来讲,如果认定是聚众斗殴,就很可能按照犯罪定性,涉嫌聚众斗殴罪。
    涉嫌犯罪的就要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的,要等待被批准逮捕。
    聚众斗殴罪量刑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聚众斗殴情节一般的,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聚众斗殴二次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