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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别人欠货款七千多,有欠条,可以打官司要回吗

债权债务 2019-06-17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果准备向法院起诉,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 如果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债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聘请律师代为出庭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拿着欠条打官司一般是可以赢的;但是对方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已经还了了,或者签字经过鉴定不是他签的等情况出现,官司就不一定会赢;  
    1、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文书。是重要的证据;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借贷双方通过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欠条、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达成借贷合意的,借贷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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