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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月工资5000元,能有多少全额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5-30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 人身损害,鉴定为十级伤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残疾赔偿金。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2、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海南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8、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10%(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10%(伤残赔偿系数)。
  •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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