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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我右手中指和无名指骨折!厂里不愿让我报工伤,我现在也没有住院,工伤鉴定算几级?鉴定期限要多久?

劳动纠纷 2018-08-01 11: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一、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及时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你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时间,就无法做工伤认定,你的赔偿也就得不到了,如果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他们说暂时无法做认定的,你也要做一个备案登记,简单一点说就是将伤者姓名、用人单位、工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情况做个登记先。
    二、第二步,维权方法。可以就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委托律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赔偿请求。一般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因工负伤导致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等费用,伤情严重达到伤残程度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还要看案件情况。
    四、一般来说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发生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是否构成工伤仍然需要进行工伤科进行认定。
  • 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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