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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排除医学会是什么意思?医疗损害鉴定是医学会鉴定的吗?

医疗纠纷 2019-08-28 09: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提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通常,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医学会,而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首先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后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其次医学会应当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将鉴定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和参加鉴定的专家。
    最后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并岀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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