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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酒席。没办理结婚登记,女方要求分手,我想讨回彩礼,在哪里起诉?(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个省)

离婚 2018-08-01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办理结婚登记的,你们的情况属于同居关系,其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2、你们现在分开了,即是解除同居关系,其子女的归属根据有利于儿童的原则进行确定。你们可以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包括由谁进行监护抚养,对方的探望权、支付的抚养费数额等,若协商不成,应当由法院进行判决。
    3、若孩子较小,尚在哺乳期的话,一般归女方,但若双方的条件差异太过悬殊的话,比如女方无经济来源,自己的生活都难以维持,无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而你的经济条件较好,有父母照顾孩子并就孩子的培养教育等提出详细的计划的话,可向法院陈述相应情况,请求法院将孩子判给你抚养,当然前提是愿意扶养教育。 上述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男方双方结婚不登记的话,不属于合法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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