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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广东佛山三水区XX户藉的二胎小孩怎样办理入户口

离婚 2019-05-17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入户口不一定要父母亲自办理,其他法定监护人也可以。《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户口可以迁入挂靠:
      
    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其他亲属,原则上来说不能挂靠户口;
      
    2、并且当事人需要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才能迁移;
      
    3、户口迁入后,当事人的子女还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到相应的待遇;
      
    4、建议当事人可以携带本人及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 第二胎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根据我国现行户口登记办法,办理出生生登记,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1、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
    2、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出手续);
    4、婴儿父母系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5、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
    (1)、
    (2)项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或父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所长审批;
    6、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须持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希望帮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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