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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10.26克罪的第一百六十条是什么规定

刑事辩护 2019-05-30 10: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
    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可以认定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关于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量刑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3-7年,并处罚金。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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