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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土地承包,年限不到,高速征地,老百姓想要回土地

房产纠纷 2019-07-13 1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被征收就永久性的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从此定义能够看出,即土地由原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一旦土地被国家征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国家征收土地后,村集体对被征收后的土地丧失所有和管理权,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由国家对征来的土地行使所有和管理权,没有年限的说法,是土地的性质和归属发生了变化,土地征收,土地永久性的变为国有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限制,出卖房屋也就受到限制。根据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另有规定,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签订的房屋或者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无效,不支持城镇居民要求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房屋的诉讼请求。
    但在对于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订立并已履行完毕的合同而言,如符合当时的国家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不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其无效。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包括农民自有房屋即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集体土地上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小产权房买卖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到期后,土地应交回发包方处置,也可以由原承包方申请续期,发包方如果同意,则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另外,村委会若不同意续期,把土地公开发包,那么在同样条件下,原承包方有权优先承包使用。
    到期后肯定不能再建管理用房。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这是承包地流转年限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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