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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欠债期间把名下的房子车子过户到父母名下了。

债权债务 2019-06-25 14: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若是没有偿还债务能力,且房子不是唯一住房,或者房子过大,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房产。债务人中有一套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人住房面积较大的,可以强制执行,并给予被执行人小面积住房居住,也可以给予五至八年的房屋租金让其自行寻找住所。
    2、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有住所可以供其居住的,可以强制执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移名下房屋的,法院可以撤销转移,并强制执行该房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父母生前的债务,子女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进行偿还,超过遗产范围部分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义务,可自愿偿还2,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则对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3,可以参考《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债务人欠钱还没开始还时,债权人发生意外确认死亡后,不管什么时候开始还钱,都将直接影响这笔债权的诉讼时效。那么,这个时候怎么计算诉讼时效,首先要判断债权人的继承人是否知情。
      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债权人死亡之后,跟债务人还有债权的,债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债权,由其直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
      但是,债权人的继承人追款时,也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具体按照以下的规定来:
      
    1、继承人对债权不知情
      因为继承人根本不知道这笔债权的存在,所以法律上为保护债权人一方利益,将中止计算债权的诉讼时效。
      所以,债务人发现债权人死亡的,并且其继承人也不知道有这笔债的,也不要认为就此不再负担还款义务了,等到继承人发现债权,还是可以继续追偿的。
      
    2、继承人对债权知情
      
    (1)约定了还款期限
      继承人对债权知情,并且也知道几时可以要求还钱的,那么对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将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的话将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2)未约定还款期限
      将按照诉讼时效规定,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继承人可以随时要求还钱,但是最长也就20年保护期限。
      所以,如果没约定还款期限的,继承人既然知道了,也不要怠于主张权利,及时去要去对方还钱。
      另外,虽然是没确定还款的时间,但是债务人跟继承人要求不还钱了的,那么也要注意接下来是按照2年的诉讼时效计算。具体而言,就从债务人拒绝还钱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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