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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在养伤,如果厂里不按规定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3 17: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如何计算工资? 工伤认定结论未出来之前,应发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认定工伤以后,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一定要补发。至于该职工是计件工资制,一般来说对他进行工资补发按其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知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1、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报。
    2、提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3)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
  • 工伤后你要保持冷静,出院后你得保存好你的治疗资料,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等等留做证据,然后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照片,工作证,或者有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治疗证明和详细的受伤经过的书面说明,厂方的工商注册资料。有了以上的就可以的了。
    认定了工伤后,就到社保局申请伤残鉴定,有了伤残级别,就可以计算工伤待遇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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