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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房是按揭的,可建行要求交担保费,合法吗?我应该怎样做?

房产纠纷 2019-06-13 2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按揭房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 买房贷款担保费指银行一般为了规避房贷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如果你能找到愿意为你提供担保并且有经济实力的朋友或亲人,那么可以由他们为银行出具一份愿意担保的书面文件和资信证明。
    如果不能,则需要到专业的担保公司那里,由他们为你提供担保,这时所支付的费用。买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间产生的担保、公证费等,都将被取消。因此如果买房时遇到类似费用,可以拒交。
    2014年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下半年在全国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
    《通知》提到,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根据部署,此次督查分为三个阶段:8月底前为自查自纠阶段;9月到10月为重点抽查阶段,住建部将组成10个检查组,由司局级领导带队,对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每个省(区)选择2—3个城市进行抽查;11月到12月为总结督促整改阶段,其中11月底前将对存在问题较严重地区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12月将总结各地住房公积金服务情况,并通报住房公积金服务不到位的典型案例。
  • 按揭就是按揭人(买方者)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房子的所有权被“按”着,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揭”(取)到手。
    另外,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即按揭人(买房者)、发展商(卖房者)、按揭权人(一般为有关银行)三者关系。它的程序是,由按揭权人(银行)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并预付部分购房款;然后由按揭人(买房者)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直到按规定付清“按揭款”,按揭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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