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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之前生过一个小孩,男方没生过,现办理准生证可以办第一胎吗

离婚 2019-06-13 14: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情况特殊者,还应依法提供如下相应证明材料:
    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外省户籍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夫妻中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公民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一方婚前或双方婚后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 非婚生子首先要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罚: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 落户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子女落户,需要民政局登记时的《结婚证》
    2、子女出生时医院出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3、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4、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单位户籍员出具的《出生人口上报单》
    5、当地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妇幼保健证明》
    6、父母任意一方(落户方)的户籍本(如果是集体户的话,需要单位户籍员,把你的集体户提出来,盖上单位印章,并在蓝页户口纸的背面写上你将要落户的编号) 带着以上手续和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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