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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老人(73岁无保)骑自行车被小车追尾抢救无效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19-06-04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 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
    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
    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
    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交付发票。
    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
    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
    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被侵权人死亡前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的,不一定是被侵权人本身,而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对于丧葬费,由于受害人已经死亡,只能是其亲属、朋友或者其他人支付。若支付这些费用的是被侵权人的近亲属,这些近亲属当然可以依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若支付这些费用的并非其近亲属,而是其朋友、其他人或者某一单位的,实际支付费用的主体也可以作为独立的请求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这些费用,但若侵权人已将这些费用赔偿给被侵权人近亲属的,实际支付这些费用的主体就不能再向侵权人请求赔偿,而只能要求获得赔偿的近亲属返还这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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