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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需要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是出让方找还是受让方自己找?

合同纠纷 2019-06-14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 征收土地的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土地出让金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其出让金数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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