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在中院案外人提出的执行房产拍卖异议被驳回现到高院起诉诉讼费怎么收

诉讼 2019-05-23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
    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
    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
    二、事由
    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
    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
    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 对于被执行人唯一房产的执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根据该规定,在被执行人只有一套用于家庭居住房屋的情况下,执行机关一般不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措施。
    不过,由于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被执行人用于居住的唯一住房明显超过家庭居住必需时,如房屋为豪华别墅等情况,执行中应当考虑给被执行人置换一套能满足其家庭居住要求的普通住房,两套房屋的价值差额用于满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 一、法院收取诉讼费是有具体的标注的,名字叫《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及财产类案件:这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的;
    三、具体的收费标准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是累进算的。10000万元以下的,50元1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2.5%-200元2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2.0%+300元5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5%+1300元1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1.0%+3800元2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9%+4800元5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8%+6800元1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7%+11800元2000万元以下的,标的额×
    0.6%+21800元2000万元以上的,标的额×
    0.5%+41800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咸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