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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失踪,有三个担保人,我是其中一个,现在银行扣了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银行 2019-06-06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则为连带保证,约定了保证方式的就是一般保证。对于连带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当债权人找不到债务人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务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件事与债务人的父母是没有关系。你去找他父母也解决不了问题。
  • 对于债务人失踪后担保人的责任,首先在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前,应该了解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是否还在保证期间内,因为错过了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清偿就少了一层保障。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开始进入诉讼时效阶段后,债权人两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法院不会再保护其对保证人的请求权。
  • 《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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