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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亲以前单位分房把我和女儿户口迁过来加分分的现在的房子,请问与房产有关吗

综合法律 2019-07-08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登记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已经购买了房屋,那么你就是有权得到补偿,这跟户口没用关系。只是因为房屋要拆迁,一般此前一段时候不允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有些地方规定房产证上的原先所有权人出面办理相关手续,他再将这些补偿还给你,有些地方允许你们根据合同内容直接由你出面办理手续。
  • 在被继承人死后,他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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