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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想把他自己的农村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赠与他的孙子,这个遗嘱需要公正吗?

房产纠纷 2019-06-01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 不可以,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个人没有权利赠与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经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例如国土局)的严格审核批准,使用权人限定为本集体成员且必须符合一宅一户的原则。对于部分因为继承宅基地上房屋财产而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在宅基地房屋消失后随之返还集体,期间不能要求修建翻新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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